【公告】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計畫


社團法人中華職訓教育創新發展學會 4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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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
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,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、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,增加社會競爭力,爰辦理本計畫。希望透過獎助(勵)學金的發放,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,同時激勵其努力向學,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。

適用對象:

1. 

新住民:

(1.)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、無國籍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且在臺合法居留、定居設有戶籍者。

(2.)且現就讀於國內公、私立高中職(含進修學校)、大專院校、碩士班及博士班(不 含選修課程、學分班)之在學學生,就學滿一學期(含)以上者。但申請新住民 證照獎勵金者,無須具備在學身分。

(3.)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(構)之獎助(勵)學金者(低收入戶、中 低收入戶者除外)。

2. 

新住民子女:

(1.)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。

(2.)且現在臺居住,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小(含)以上(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)之在學學生,就學滿一學期(含)以上。

(3.)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(構)之獎助(勵)學金者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)。

3. 

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,視個案認定。

報名期間:

自111年2月14日(星期一)至同年3月14日(星期一)止。

以上時間如有異動,將於內政部移民署公告

報名流程:

1. 

依報名期限內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系統(https://sp.immigration.gov.tw)線上報名

2. 

並寄送申請資料(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)至內政部移民署(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,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),才算報名完成。

相關連結:

📂

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計畫申請表.pdf

📂

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-勵-學金計畫.pd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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